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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举报须知
发布时间:2012/9/21来源:浙江电监办阅读数:

12398能源监管热线须知

    为了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,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,   浙江能源监管办公开受理省内相关投诉举报事宜,请投诉举报人在提出投诉举报之前,确认对以下事项已全部知悉。

    一、受案范围

    个人或者组织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,涉及电力、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诉求或者对违法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,均可拨打12398热线电话、发送传真或者登陆bt365官方网站门户网站电子邮箱投诉举报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投诉举报的途径和受理时间

    (一)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电话、走访等方式(具体见附件)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举报;

(二)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投诉或举报的,应当推选代表,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

在工作时间设坐席值班,其余时间和节假日、公休日使用电话数字录音系统接听投诉举报。

    三、投诉举报进展查询

    查询投诉事项进展及结果的方式:12398或电邮。

    四、投诉的注意事项

    (一)投诉请求符合下列条件的,才能被受理:

    1.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

    2.有明确的投诉请求、事实和理由

    3.属于属于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

    (二)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,应当向能源监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:

1.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和联系方式,被投诉人的名称;

2.投诉事项、投诉请求,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资料,包括书面资料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;

    3.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;

   (三)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能源监管机构不予受理:

    1.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

    2.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;

    3.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
    4.依照法律、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;

    5.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;

    6.已经作出处理,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。

    五、举报的注意事项

    (一)举报符合以下条件的,才能被受理: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,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、有具体的违法事实、线索清晰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,应当受理。

    (二)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能源监管机构不予受理:

    1.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;

    2.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;

    3.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。

   六、真实性承诺

    (一)投诉人、举报人应依据所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举报,不得虚构事实,或提供虚假信息。

    (二)投诉人、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。诬告、诽谤被举报人,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,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。

 

附件:

浙江省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渠道

序号

能源监管机构

覆盖地区

电话

传真

邮箱

来信地址

邮编

1

bt365官方网站

浙江省

12398

拨打12398,按语音提示选择3键“发送传真”

12398hzb@serc.gov.cn 

浙江省杭州市黄龙路8号浙江电力生产调度大楼7楼

310000